醫療衛生機構 指從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醫診所備案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證》,或從民政、工商行政、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取得法人單位登記證書,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或從事醫學科研和醫學在職培訓等工作的單位。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醫院 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各類專科醫院和護理院,不包括專科疾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和療養院,包括醫學院校附屬醫院。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街道衛生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部、診所(醫務室)。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包括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含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健康教育機構、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證》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衛生人員 指在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職工,包括衛生技術人員、鄉村醫生和衛生員、其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資的在崗職工統計,包括各類聘任人員(含合同工)及返聘本單位半年以上人員,不包括臨時工、離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人員、本單位返聘和臨聘不足半年人員。
衛生技術人員 包括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藥師(士)、檢驗技師(士)、影像技師、衛生監督員和見習醫(藥、護、技)師(士)等衛生專業人員。不包括從事管理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如院長、副院長、黨委書記等)。
執業醫師 指《醫師執業證》“級別”為“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執業醫師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四類。
執業(助理)醫師 指《醫師執業證》“級別”為“執業助理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四類。
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 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數/人口數×1000。人口數系年末常住人口。
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 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數+執業助理醫師數)/人口數×1000。人口數系年末常住人口。
床位數 指年底固定實有床位(非編制床位),包括正規床、簡易床、監護床、超過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擴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產科新生兒床、接產室待產床、庫存床、觀察床、臨時加床和病人家屬陪待床。
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 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人口數×1000。人口數系年末常住人口。
28種傳染病發病率 是指某年每10萬人口中28種傳染病發病數。即28種傳染病發病率=28種傳染病發病數/人口數×100000。
28種傳染病死亡率 是指某年每10萬人口中28種傳染病死亡數。即28種傳染病死亡率=28種傳染病死亡數/人口數×100000。
死亡率 指年內一定地區的死亡人數與同期平均人數之比,一般以‰表示。
孕產婦死亡率 指年內每10萬名孕產婦的死亡人數。孕產婦死亡指從妊娠期至產后42天內,由于任何妊娠或妊娠處理有關的原因導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按國際通用計算方法,“孕產婦總數”以“活產數”代替計算。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指年內未滿5歲兒童死亡人數與 活產數之比,一般以‰表示。
新生兒死亡率 指年內新生兒死亡數與活產數之比。一般以‰表示。新生兒死亡指出生至28天以內(即0-27天)死亡人數。
衛生總費用 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為開展衛生服務活動從全社會籌集的衛生資源的貨幣總額,按來源法核算。它反映一定經濟條件下,政府、社會和居民個人對衛生保健的重視程度和費用負擔水平,以及衛生籌資模式的主要特征和衛生籌資的公平性合理性。
政府衛生支出 指各級政府用于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補助、衛生和醫療保障行政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支出等各項事業的經費。
社會衛生支出 指政府支出外的社會各界對衛生事業的資金投入。包括社會醫療保障支出、商業健康保險費、社會辦醫支出、社會捐贈援助、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等。
個人現金衛生支出 指城鄉居民在接受各類醫療衛生服務時的現金支付,包括享受各種醫療保險制度的居民就醫時自付的費用。可分為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反映城鄉居民醫療衛生費用的負擔程度。
人均衛生費用 即某年衛生總費用與同期平均人口數之比。
衛生總費用與GDP之比 指某年衛生總費用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是用來反映一定時期國家對衛生事業的資金投入力度,以及政府和全社會對衛生事業、居民健康的重視程度。
提供住宿的民政機構 指能為老年人、殘疾人、智障與精神病人、兒童等人員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數。包括社會福利院、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光榮院、養老公寓等其他養老機構、社會福利醫院、兒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站、安置農場以及其他提供住宿的機構。
孤兒數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人數。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的,并已經領取了孤兒補助費的孤兒。
家庭收養兒童數 指中國公民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以及外國人收養中國兒童并在中國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后取得合法收養關系的總件數。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辦理兒童收養登記一次為一件。
被中國公民收養 指收養人是中國公民(包括港澳臺居民及華僑)的兒童收養登記。
被外國人收養 指收養人是具有外國國籍(包括無國籍人)的人員。夫妻共同收養有一方是外國人的,按外國人辦理收養登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 指在報告期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城鎮居民,并已發放補助經費的人數。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 指報告期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得到當地政府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業人口家庭人數。
離婚率 指某地區當年離婚對數占該地區年平均人口的比重。計算公式為:

殘疾人就業人數 指本年度通過集中就業、按比例就業、個體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從事農業種養、靈活就業形式安排實現就業的城鎮殘疾人。